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淅川县检察院:办理代表意见三日答复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淅川县检察院:办理代表意见三日答复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淅川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6-17 10:02:40

淅川网讯 淅川县检察院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。规定不起诉案件的公示,必须邀请人大代表参加;抗诉案件必须向人大常委会备案;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漏罪追诉、立案监督、扣押款物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必须认真落实。同时设立征集意见箱,全天征集人大代表的意见,并在三日内反馈办理情况。他们 还在每年的县人代会期间,都派中层干部到各代表团征求意见。 在检察局域网上开通了“检察业务每周通报”栏目,可供人大代表浏览下载重要案件运行情况。该栏 内容涉及批准、决定逮捕、案件公诉、民事行政案件抗诉、不起诉案件、采取及变更强制措施、自侦部门查办的大要案、自侦部门立案后撤案的案件、扣押涉案款物、检委会研究的案件、人大及党委批转的案件、延长办案期限等方面。
    淅川县人民检察院自2001年实施上述举措以来,大大提高了检察工作的效率,受到人大代表的普遍称赞。

新闻录入:高名杰    责任编辑:高名杰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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